2007年1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警惕“少女妈妈”滑向“罪错”
林风

  目前,“少女妈妈”的人数在我国呈增多趋势。但这毕竟不是一种常规的社会状态,而且,在传统的中国文化背景下,未婚先孕不是一件值得夸耀的事情。由于不懂法不学法,有些“少女妈妈”从“性错”滑向了“罪错”,从而触犯刑律,让人心痛。 

   “太年轻不想要孩子”
  19岁的纵某未婚先孕,在出租房内产下一男婴。看着呱呱坠地的小生命,22岁的赵某全然没有初为人父的喜悦,反而生怕被人知道了笑话,竟采取手掐、菜刀顶住脖子等方式,残忍杀害了一个刚出生的小生命。近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这对无知的青年男女在被依法传唤时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罪恶,只是不停地说:“我们太年轻了,不想要孩子。”

  专家说法:婴儿的生命权不得非法剥夺
  国家一级律师岳成认为,我们的社会不应提倡这种未婚生子的社会现象。由于我国的婚姻法对非婚同居中女方该享有的权利没有做任何的界定,这就注定了在这些悲剧中,真正受到伤害的还是女方和无辜的胎儿或婴儿。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从司法实践看,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了生命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 

  遗弃婴儿被检方批捕
  重庆发生过一起因女儿未婚产下男婴,在害怕丢脸和无力抚养的双重压力下,父亲竟亲手将男婴活埋,幸亏好心市民及时发现,新生婴儿最终免遭厄运的闹剧。近日,活埋婴儿的生母和外公被重庆渝北区检察院批捕。“少女妈妈”称,自己没有抚养能力,未婚生子又很丢脸,遂产生了把婴儿遗弃的想法。 
 
  专家说法:遗弃婴儿触犯刑律
  本案的办案民警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民警提醒市民,若发现或捡到弃婴,首先要保护婴儿不受伤害,及时通知附近街道办,或拨打110报警,由公安部门确定弃婴身份、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以便及时将弃婴送到儿童福利机构。

  未婚妈妈网吧弃婴被判刑
  从贵州来沪的李某,在她过完18岁生日后的第4天,就在上海陕西北路某网吧女厕所内产下了一婴儿。两小时后,她永远地失去了她的第一个儿子;两天后,她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去年11月17日上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李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一边抹着眼泪一边承认自己是法盲,“我不知道这样也是犯法的。”

  专家说法:疏忽大意致婴儿死亡构成遗弃罪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对亲生儿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她将男婴抛弃于热闹的网吧厕所,而且弃婴地点的积水不足以导致婴儿窒息死亡,因此作为一个没有医学、妇产常识的人无法预见到男婴会窒息死亡,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庭审法官认为:正是李某这种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最终导致男婴的死亡。法院认为李某的犯罪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行为的情节,较之于其他遗弃犯罪相对较轻,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